修正「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為提升本市校長遴選規定之法律位階,業經本府一百十一年一月三日發布「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聘任辦法」,規範校長遴選委員會組成等相關事宜。配合上開辦法之訂定,移除本要點有關遴選委員會設置等相關規定,並修訂相關細部作業規範,要點名稱亦修正為「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