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放寬部分社區管制措施,自本( 111 )年 11 月 7 日起,有關校園場地借用依「臺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開放室內與室外場地借用。 二、借用單位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建立場地使用參與者名冊。 (二)配合學校防疫需求所訂定之健康監測方式。 (三)配合遵守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 (四)校園場地開放與管理規範持續視疫情發展配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