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案,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 113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三)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以下文件由學校彙整,初審後函報本局核辦。
(一)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
(二)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四)優待名冊(加蓋關防)。
三、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核定有案者(舊案),請檢附以下文件各 1 份,免備文送本局憑撥。
(一)切結書。
(二)經費收支清單。
(三)印領清冊(加蓋申請學生私章及關防)。
(四)本局原核定公文非本次公文(全或半公費)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