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案,申請日期自 113 年 3 月 1 至 113 年 3 月 31 日止,請推 薦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 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 清寒學生。
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 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請符合需求者於 2/16(星期四)開學當天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