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113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招生簡章
一、依據: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及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 日 第號 1130319833 函辦理。
二、目的: (一)讓喜愛運動的選手能繼續運動。 (二)讓國小培訓之選手有銜接發揮潛能之環境。 (三)結合各項運動專長培訓優秀人才爭取更多榮譽。 (四)建立輔導優秀學生運動選手升學管道。
三、招生專長項目:田徑、籃球、排球(各項目男女兼收) 「各專長項目之錄取人數如有缺額時,其名額得互相流用。」
四、招生班級:招收國中七年級 1 班。(一)田徑 10 人(二)籃球 10 人(三)排球 10 人
五、報名資格:設籍本市之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學生皆可。 凡具備甄試項目專長之學生。(可檢附學校教師推薦函)
六、簡章公告:以教育局核定公告時間,在本校警衛室索取或至本校網站體育班招生專區下載。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3 月 26 日(二)下午 4 時,逾期不予受理。
八、報名地點:臺南市中山國中體育組長金慶儒老師辦理, 聯絡人及電話:金慶儒組長; 06-2134792#202 、 0921276339
九、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逕向中山國中學務處直接報名。
十、報名程序: (一)填寫報名表及准考證,並繳交設籍本市具居住事實之資料影印本(戶口名簿)。 (二)將最近三個月內所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兩張,分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照片背面寫就讀學校及姓名)。 (三)繳交學校教師推薦函(有則繳交,若無亦可報名)。 (四) 領取准考證。
十一、甄試日期: 113 年 3 月 27 日 (三) 甄試時間: 15 : 00~15 : 15 報到; 15 : 15~17 : 00 專長項目測驗
十二、甄試地點:中山國中中山館、排球場、操場
十三、測驗項目:專長項目:佔 100%。
十四、專長項目考試內容: (一)田徑: 100 公尺(40%)、立定跳遠(40%)、仰臥起坐(20%)。 若遇下雨 100 公尺改為跳繩(20%)及折返跑(20%)。 (二)籃球:罰球線投籃 10 顆(20%)、立定跳遠(20%)、一分鐘五點運球上籃(30%)、 三對三比賽(30%)。 (三)排球:發球 10 顆(20%)、低手傳接球 30 顆(30%)、上手傳接球 30 顆(30%)、 彈跳力及協調性(20%)攔網。
十五、錄取名額: (一)總錄取人數正取 30 人,各專長名額正取 10 人滿額時,設備取 1 名,未滿不設備取。 (二)錄取方式:依測驗成績總分高低排序,依名次錄取,各專長得不足額錄取。
十六、放榜日期: 113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十七、報到: 錄取生: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到下午 4 時、 113 年 3 月 30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到中午 12 時,持「家長印章」及「戶口名簿」向本校學務處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 取資格。
十八、附則:體育班轉入、出辦法: 各校原核定體育班如有缺額時,得於寒、暑假期間辦理轉入學生作業,其轉入考試方式同招生簡章 規定。無法適應該班級體制之學生經轉介輔導室輔導後陳報市府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屬原學區之學生,得轉出至原校普通班,惟需以 s 型或抽籤常態編班方式辦理。 2 、非屬原學區者,則需轉回原學區學校普通班,並需以 s 型或抽籤常態編班方式辦理。
十九、 招生簡章經本校審議委員會審核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招生情形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