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第 3 項規定,請各校適時向學生宣導自我保護意識,請查照。 | |
說明:
一、邇來本局常接獲學校通報校外人士搭訕學生,要求學生協助他完成作業,進而誘騙學生至廁所並要求學生做出不雅姿勢供其拍攝等事件,爰重申旨揭規定,請各校務必持續向學生宣導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留意校園內外潛在危機。
二、各校請利用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宣導謹記面對陌生人,如何保護自己的方法: (一)發現被陌生人跟蹤、搭訕,要提高警覺設法擺脫。 (二)不接受陌生人贈送物品。 (三)避免引狼入室,不要隨意點擊通訊軟體上的不明連結或提供對方任何驗證碼。 (四)不接近人煙稀少的危險地區-工地或空屋。 (五)遇到危險或受到傷害時,我會立即向家長、學校老師及派出所警察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