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署前業於 106 年 2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02805 號函 (諒達),請貴局(府)轉知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國 立學校)配合辦理在案。
二、各國民中小學基於豐富教學內容,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 教學,應妥為規劃整體課程,以兼顧授課品質與學生權 益。相關注意要項如下:
(一)學校基於豐富課程內容得同意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進 班協助教學。
(二)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應符合學校課程計畫,且 授課教師應事先與協助教學之校外人士共同討論及規 劃。
(三)前揭課程安排,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並不得有商業或其他利益衝 突之情事。
(四)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以納入學期課程計畫為 原則,倘有臨時性需求,應於課程開始一週前,循校內 審核機制辦理。
(五)授課教師安排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應事先告知學生家長 課程內容。
(六)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仍應隨班。
(七)校外人士協助教學實施方式、校外人士資格及次數等, 學校應本教學專業自訂審核機制,並於課程實施後予以 評估,了解課程實施成效,以作為爾後課程規劃及審核 之參考。
三、有關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仍應依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各領綱之規定辦理;其他非屬進班協 助教學事項仍請依各相關規定辦理,如:本署 104 年 3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16945 號函及其他志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