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4 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創意圖卡徵選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4 條。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度補助辦理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藉由兒童權利公約推廣,促進各校更重視校園兒童人權環境,達成政策目標。
二、增進本市教育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認知,了解《 CRC 》的一般性原則:
「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實踐校園中。
三、透過友善校園輔導與管教辦法落實 CRC 精神與內涵。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北區立人國小。
肆、辦理方式
二、作品:
(一)規格:形式以單面彩繪、剪貼、版畫、等平面設計呈現為佳;直式、橫式不拘,A4尺寸大小圖畫紙(規格不符,不列入評選)。
(二)內容:可參考下列四個主題內涵任選一則為題,以簡要文字具體說明並搭配插圖呈現。
※主題內涵:「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
(三)評選:主題內涵切合度 50%、創意表現 30%、版面設計編排 20%。
(四)評審方式:由本局聘請專家暨實務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針對各參賽作品進行評審。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
四、收件及聯絡方式:
(一)參賽者請將報名表(附件 1)貼於作品背後。
(二)參賽者請填寫切結書(附件 2)。
(三)收件地點:請於收件期間內將「參賽作品、附件 1 、附件 2」繳交至立人國小輔導室。
五、獎勵:獲獎學生頒發獎狀,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一)組別:依就讀年級報名,分為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每組:特優 3 件、優等 5 件、甲等 10 件、佳作 15 件。
六、結果公佈:獲獎名單於 114 年 6 月 30 日前公告周知。
伍、預期效益:
一、優秀作品將彙集成冊並做成宣導貼紙,建立本市實際運用之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及教學媒材。
二、鼓勵全市各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建構溫馨友善風氣新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