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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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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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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核定本中心 107 年度重點工作辦理。
二、旨揭活動擬藉由團體課程引導,增進學生情感表達 ,因應家庭衝突的處理能力,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
三、執行時間: 107 年 7 月至 11 月。
四、參加對象: 5-7 年級生每班至少 20 人
五、請有意申請的學校,於 107 年 6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將申請表傳真至 3127455 ,並請來電 3129926 與本案承辦人陳麗敏確認。
六、有關申辦校數,本中心保有審核權,獲准辦理學校名單將於 107 年 6 月 10 日公佈於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
七、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範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