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送本市「106 學年度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授課試辦計畫」,自即日起開始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11992A 號函暨本局 106 年 11 月 13 日簽核後辦理。
二、本市試辦計畫旨在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範建構學校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之實踐模式、形塑校園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
三、本計畫附件「各校參與本試辦計畫人數對照表」係屬建議,請各校校長及教師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