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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務部 103 年 11 月 17 日法律字第 10303513040 號函辦理。
二、按將公務機關保有之個人資料,運用各種技術予以去識別化,而依其呈現方式已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該特定個人者,即非屬個人資料,自非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之適用範圍。是公務機關主動公開或被動受理人民請求提供是類個人資料去識別化後之政府資訊,除考量有無其他特別法限制外,分別依檔案法第 18 條或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等相關規定決定是否公開或提供即可,無須再擔心是否符合個資法所規範之「特定目的內、外利用」的問題。
三、又個資法並非規定可直接或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一律均須保密或禁止利用,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原...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3 年 10 月 29 日雲科大水土字第 1031701549 號函辦理。
二、活動時間: 103 年 11 月 14 日(五)至 11 月 15 日(六),共 2 日。
三、活動地點:杉林溪生態教育園區(環境教育場所)。
四、參加人員:全國各國中、小及幼稚園教師(已參加 5 月第 1 場次教師研習營學員,不再重複報名)。
五、報名方式: 103 年 10 月 29 日至 103 年 11 月 7 日止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線上報名,此研習活動免費, 50 人報名額滿為止。
六、全程參與並填寫議題討論單者,將核予教師研習時數 13 小時及環境教育時數 13 小時。
七、本活動於台中高鐵站(6 號出口)、斗六火車站(後站)提供交通接駁服...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