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依據「臺南市身心障礙生獎助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獎助對象: 1.設籍本市之國民中小學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 3 年內(100~102 年度)未曾領取本奬助學金,且本學年尚未領取任何獎助學金、教育代金者。 2.上學期成績需在甲等以上或有特殊表現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三、奬助金額:每名以 8000 元為原則,但仍需視當年度本市預算金額之狀況酌予增減。
四、申請程序:符合資格申請者,需檢附以下資料 1.班導師推荐書乙份:請敍明學生個性、品性、在學及生活情形; 2.上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證明乙份。 3.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印本。 4.申請表相關表格請參閱附件
五、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3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前請將申請資料送至特教組(學輔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