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資料參見附檔
申請資料請於 112 年 2 月 21 日前送至輔導室資料組
謝謝
申請資格:
(一)領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與中低收入證明者。
(二)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學期總平均成績與前一學期總平均成績比較有進步者且經導師認可綜合日常表現良好者,頒發獎助學金。其中進步 1-5 分者,頒發 1000 元獎助學金;進步 6-10 分者,頒發 1500 元獎助學金;進步 10 分以上者,頒發 2000 元獎助學金。
三、申請期限:112 年 2 月 22 日(三)前由學校提出申請,送至市議員林美燕服務處(南區國民路 189 號),聯絡人蘇特助 06-2881698/0909-983-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