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及 114.2.8 、 114.1.16 簽奉准辦理。
二、惠請區公所、學校等機關准予出席同仁差假與會。
三、本案計畫書格式等附件請逕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查詢下載電子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