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臺灣手語教育輔導團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強化本市臺灣手語教育輔導團課程發展與教學輔導工作,公開遴選具備臺灣手語教育教學經驗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本市臺灣手語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三、旨案遴選作業重點說明如下:
(一) 遴選資格條件:
1 、具 3 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教師。
2 、教學經驗豐富或具手語專業知能,並有意願擔任者。
(二) 推薦方式及期限: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同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1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南市政府身障教育資源中心許小姐收(地址:臺南市南區新孝路 87 號),郵寄封面請註明「臺灣手語教育輔導團遴選推薦資料」。
四、輔導員之權利:以部分時間擔任輔導員者,核予學校教師部分時間公假,及每週減授二節基本授課節數。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許小姐(電話: 06-2657207 分機 28 )。
六、檢附遴選推薦表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