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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災害,但究其原因顯為人為因素造成,先予說明。
三、為強化實驗室安全管理,請各校如設有化學實驗室,應依據旨揭兩份指引,落實消防法第 13 條規定及依據已製定之消防防護計畫,確實執行防火管理等相關必要業務。
四、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可至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五、倘需相關實驗室安全衛生諮詢,可逕洽教育委託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黃喬恩先生,聯絡電話: 02-23218196 分機 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