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提升行政效率及符合實務作業需求,各戶政事務所核發之戶籍謄本,已於戶籍謄本下方頁次列新增「列印日期 年/月/日 時:分:秒」,自即日起戶籍謄本背面免蓋日期章戳,請轉知所屬並宣導週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 101 年 10 月 23 日台內戶字第 1010329295 號函辦理,並檢附內政部前揭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