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5 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修正規定總說明、修正規定對照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