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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7-01 | 點閱數: 488
說明:
一、有關本市103 年度國中小教師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他校服務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及期程,說明如下:
(二)本市教師需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不含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方得參加介聘,另經本市 103 年 3 月 6 日「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會議決議, 101 學年度參加市內外介聘至本市服務之中小學教師,得依據當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之規定,於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四學期(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得參加介聘。若 101 學年度參加市內外介聘至本市服務之中小學教師於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學校同意者方得申請介聘,需檢附學校同意書,學校同意書如附件 1
(三)已參與第一次市內介聘(含他縣市介聘)成功教師,不得申請參與本次介聘。
(四)請各校人事人員於期限前完成校內參與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基本資料、積分初審作業,以及確認教師調出後相對開缺科別或控管。
(五)教師介聘積分審查訂於為10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10 時至 16 時假本市仁德國小舉行。請轉知貴屬申請介聘教師於規定時間內與會,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如附件 2(或由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3),並請惠允半天公假登記,惟課務需自理。
(六)另請告知教師辦理第二次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時,請攜帶人事人員線上審查後列印出來之申請表且務必為A3紙張大小,若以A4 送審將不予收件。另請妥備教師合格證書、積分證明文件及具主格資格證明書等正、影本各 1 份,以供查驗。
(七)本市所有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基本資料、積分,本局將於 7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8 時前公告教育局網站。
(八)第二次現職市內教師介聘具主任資格者給 15 分,具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者另給 30 分,以加給一次為限。校長依開缺數予以開具推薦函,校長有異動者,以新任校長開具,取得校長推薦函者獲加分且介聘成功者,需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 2 年,若教師介聘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或校長未聘任該師擔任主任,依規定予以議處。校長推薦函如附件 4
(九)本市103年度中等學校市內介聘作業訂於722(星期二)假仁德國小辦理。請併同轉知貴屬報名參與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屆時與會,並予半天公假登記,惟課務亦請自理。現場作業流程與原則另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