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各校配合「103 年度臺南市紙錢源頭減量」相關措施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 年度臺南市紙錢源頭減量跨局處研商會」決議辦理。 二、按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 13 條規定:「本市本府各級機關、公立學校與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活動應避免燃燒紙錢。」是請於各項活動規劃時,即避免燃燒紙錢,並鼓勵學校師生響應紙錢減量-「以功代金」做公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