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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4-10-29 | 點閱數: 323

教育局公告 61322
公告單位:課發科 公告人:鄭依琳 99222
公告期間:2014/10/28~2014/11/02 發佈日:2014/10/28 15:59:06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公文文號:無
附件: 附件 1_台南市目錄課程表(公告附件).doc 附件 2_國私立學校報名表.xlsx 附件 3_103 輔導夥伴培訓講義(去頁碼)V4 專業成長社群修改.pdf
標題:公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導夥伴補訓報名及上課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說明:

一、本市辦理教育部103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導夥伴補訓(南區)場次,補訓時間與地點訂於103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2 日於本市大成國中科學館辦理
二、參加對象如下
(一)已完成103 學年度輔導夥伴培訓,培訓課程之八類部分(或全部)專長領域未通過者。(僅需參加未通過之專長領域課程與測驗)。
(二)有意願擔輔導夥伴之本市中小學校長、主任與教師(校長須具有初階評鑑人員證書、主任與教師需具備進階評鑑人員證書)。(需全程參加培訓課程與測驗)。
三、補訓課表如附件1 ,報名方式如下:
(一)本市所轄中小學教師請於 10 月 31 日中午 12 時前在本市學習護照報名,學習護照分為11 月 1 日上午場次、 11 月 1 日下午場次、 11 月 2 日上午場次。報名方式舉例:
1.王大明教師A-2 未通過,請於學習護照報名「11 月 1 日上午場次」。
2.李曉華教師B 和 E 未通過,請於學習護照報名「11 月 1 日上午場次」與「11 月 2 日上午場次」場次。
3.新學員請報名全部的場次,包括「11 月 1 日上午場次」、「11 月 1 日下午場次」與「11 月 2 日上午場次」場次,並參加 11 月 2 日下午之測驗。
(二)本市國立國小、國私立高中職之教師請下載本公告之報名表(如附件 2),填寫資料後於 10 月 31 日中午 12 時前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morlyilin@tn.edu.tw。以利統計人數。
四、依據教育部規定,請輔導夥伴針對未通過之專長領域參加補訓課程,補訓進行方式僅需要參加該領域之課程(請務必於該課程開始前10 分鐘完成報到),並參加測驗即可。新學員須參加完整培訓課程後,並接受測驗。
五、請參加補訓之學員依據補訓科目下載講義(如附件 3),研習當天無提供紙本講義
六、請各校惠予出席者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