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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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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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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主旨:有關 103 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本局協助弱勢學生複檢及矯
治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無健保或低收入戶學生因全身理學檢查或血液檢查複檢後發現異常,需進行重大手術或持續性治療(不含配鏡、假牙、植牙等費用,齲齒治療以 3 次為限),得由學校協助向本局專案申請醫療部分補助,前項醫療部分補助金額每
生以 1 萬元為上限,且不得與學生團體保險給付重複申請。
三、專案申請醫療部分補助期間以 103 年 9 月 1 日至 104 年 4 月 30
日止,由各校彙整請領補助學生資料並填寫補助清冊(如附
件 1)送局請款,相關醫療憑證資料日期應與前述期間相符
,原始憑證留校備查。
四、請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前,檢送領款收據、委託收支清單及補
助清冊至局請款,相關資料請寄(送)至民治學輔校安科陳
玫蓉小姐收(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款項以匯入學校帳戶方
式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中學(方濟會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黎明高級中學、興國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興國高級中學、臺南市私立港明高級中學、臺南市私立南光高級中學、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副本:本局學輔校安科 2014-11-10
14: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