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分發期程表規定辦理。
二、不同任教階段、類別教師欲轉任者,須學校員額經控管後尚有缺額方得供轉任,且應將調整狀況經學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報教育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