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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4-30 | 點閱數: 378

教育局公告 69169
公告單位:課發科 公告人:陳麗如 99238
公告期間:2015/04/29~2015/05/11 發佈日:2015/04/29 19:06:28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公文文號:無
附件: 附件 1-滿四學期介聘他縣市同意書(國小).docx 附件 3-服務證明書(格式 1).doc 附件 4-服務證明書(格式 2).doc 附件 2-滿四學期介聘他縣市(國中).docx
標題:本市 104 年度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一、依據「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作業承辦學校為臺南市立新興國中。

三、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地點:臺南市立新興國中臺南市南區新孝路 87 號
(二)審查時間: 103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至下午 4 時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請攜帶申請表教師合格證書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服務證明書格式如附件 3 、 4 )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委員會存查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
1.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
2.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 98 學年度至 102 學年度)。
3.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99 年 5 月 8 日起至 104 年 5 月 7日止
4.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時,應附104 年 4 月 13 日起至 104 年 5 月 7 日止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四)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應於 104 年 4 月 24 日起至 5 月 7 日止自行上網填報資料,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餘相關登錄等注意事項,請逕至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查詢,網址:http://tas.kh.edu.tw/
(五)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應自附回郵掛號信封1 只。
(六)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104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送達新興國中,逾期視為放棄。
四、請貴校核實予以申請審查教師之公假,惟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