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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9-11 | 點閱數: 721

主旨: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以進修或其他事由申請留職停薪至國
內外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請 同仁參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5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56737 號函辦理。
二、茲以博士後研究工作非屬「非選修學分之研究課程」,是以教師於國內外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尚非教師進修研
究獎勵辦法所稱「專題研究」之範疇,自不得以專題研究名義申請留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