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以進修或其他事由申請留職停薪至國 內外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請 同仁參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5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56737 號函辦理。 二、茲以博士後研究工作非屬「非選修學分之研究課程」,是以教師於國內外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尚非教師進修研 究獎勵辦法所稱「專題研究」之範疇,自不得以專題研究名義申請留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