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 102 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基於本市 101 年度業已儲訓國中候用主任 40 人、國小候用主任 60 人,爰 102 年度不辦理本市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先予敘明。
二、為銜接 101 年度經由推薦甄選方式錄取之候用主任,於原推薦學校服務至少 2 年後,因遷調所遺之行政職務,爾後本市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原則上每 2 年辦理一次,如有特殊需求時再依情況辦理。
三、曾推薦校內教師參加 101 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且該師已獲錄取之學校,請務必追蹤該推薦教師是否履實應聘主任至少 2 年之義務,未能履實者應即函報本局依本市 101 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簡章之規定,廢止其候用主任資格,惟另有特殊情況無法履行應聘義務經報本局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