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 104 年 12 月 9 日桃市殯字第 1040004569 號函影本 1 件,請轉知所屬知悉,來文機關所屬桃園區、中壢區之各級禮廳(堂)已全面建置電子輓聯設備,並於 105 年度起禁止懸掛傳統輓聯(除家屬署名之孝思連除外),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