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4 月 15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50 009600 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活動實施計畫,本案係提供曾擔任國小、國中與高 中之學校教練及各級專任教練,優先錄取,請依據所附實 施計畫自行辦理報名作業。 三、請貴校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參加。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該會孫副秘書長(電話:(02)2711-22 83)。 五、檢附來文及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