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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28 | 點閱數: 26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6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69302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研習營訊息(如附件)乙份供參。

三、請鼓勵教師踴躍參加並惠予參與教師公()假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