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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29 | 點閱數: 41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5 年度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基礎維運計畫。

二、目的:為培養學生知海、親海、愛海之情操,並結合文學創作,落實海洋教育,特辦理旨揭徵文比賽。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

五、參加對象:本市104學年度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六、徵文主題:

(請各組別學生參酌臺南市溪北區海洋教育中心所提供之海洋教育相關議題影片、繪本或散文等(如實施計畫之附件五)進行閱讀,並依此撰寫閱讀心得。

()亦可自選海洋教育相關議題影片或書籍等進行閱讀,並依此撰寫閱讀心得。

七、徵文組別:國小中年級學生組、國小高年級學生組與國中學生組。

八、送件方式:

(由各校統一送件:學生類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

(各校徵稿件數: 36()以上學校應繳交5-10件,18()~35班應繳交3-5件,17()以下應繳交1-3件。

(請各校承辦單位,填寫「作品清冊」(如實施計畫之附件二),於民10519 (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寄達承辦單位,並請務必主動確認承辦單位是否確實收件,以利後續作業。

聯絡人:漚汪國小黃孟儒主任,電話:06-7942012-820,網路電話:246020 e-mailhbrwkp22@tn.edu.tw

九、作品收件時間:105 9 12 ~19日,以郵戳為憑。

十、作品繳交方式:

()可透過公文交換信箱、郵寄或親送。

()地址:臺南市將軍區長榮里4號漚汪國民小學黃孟儒主任收。

十一、其他:臺南市海洋教育中心所提供之海洋教育相關議題影片與書籍借用辦法。

()採預借方式辦理。(請填寫借用單傳真漚汪國小,Fax06-7943274),將依申請先後,通知學校借用。

(每校一次可申請借用五冊(書籍含影片)

(借用期限為10(自借出日起至返還日當天)

(書籍與影片為公物,請借用單位協助維護,若造成遺失或損壞,由借用單位負責照價賠償。

十二、本計畫聯絡人:漚汪國小黃孟儒主任,電話:06-7942012-820

十三、實施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