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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莉雯 - 學務處 | 2016-12-05 | 點閱數: 549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於 105 年 12 月 1 日實施新制「空氣品質指標(AQI)」,請各校配合宣導並調整指標對應之顏色與活動建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1 月 3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50168600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於 105 年 12 月 1 日起整合原有空氣污染指標(PSI)及細懸浮微粒(PM2.5)雙指標(
原均分為綠、黃、紅、紫 4 種狀態色塊),參考美國改採單一指標「空氣品質指標(AQI)」,分為綠、黃、橘、紅、紫
、褐紅 6 色(空氣品質旗幟將調整為綠、黃、橘、紅、紫 5 色,增加橘色 1 色)。
三、請學校依據新制「空氣品質指標(AQI)」對應之顏色與活動建議(詳如附件),調整上午或下午之戶外活動。 AQI
值達橘色時,請學校減少敏感性族群學生戶外活動; AQI 值達紅色時,學校應考量戶外活動地點之空氣品質條
件,必要時,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 AQI 值達紫色時,學校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將課程調
整於室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