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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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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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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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3 月 10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6324
29000 號函辦理。
二、本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臺北市且
有居住事實者,請各校協助轉知學生家長逕依上開來函說
明二之程序辦理。
三、為達確實追蹤學生就學情形,請各校將設籍臺北市之應屆
畢業生擬就讀該市國中學生名冊於 106 年 6 月 6 日(星期二)
前函送該市各相關學區國中。
四、如對臺北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請逕洽所屬學區國民中學
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五、有關該市國中新生分發法令、 106 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
、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請逕至臺北
p.asp?ctNode=33541&CtUnit=19270&BaseDSD=56&mp=1040
01/)/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項
下查詢。
六、檢附上開來函及 106 學年度外縣市欲入臺北市國中新生入
學調查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