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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3-04-23 | 點閱數: 51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4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36999 號函辦理。
二、旨揭應變計畫,自即日發布實施,請各公私立幼兒園務必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各園成立流感緊急應變小組統籌相關防疫事項。
(二)提供全園教職員工、幼生與家長正確防治流感傳染途徑、預防方法及相關知識。
(三)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注意環境衛生,如有需要,進行園內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四)清查並提供充足防疫用品(消毒、口罩、體溫計),對感染流感之師生,應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如出現流感危險徵兆者,應儘速送醫治療。
(五)貴園教職員工生如確定罹患 H7N9 流感,應立即上網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之「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
(六)如遇 H7N9 流感大流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宣布停課,請貴園依「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退費。
(七)關懷居家隔離學生,進行心理輔導。
三、請確實掌握全園幼生及教職員工前往大陸地區或流感疫區學術交流、旅遊等名單及其健康狀況,持續宣導自我防護及記錄。近期如至大陸病例地區,返國時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可於機場尋求檢疫人員協助;返家後如有不適,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另請了解幼生及教職員工,如有近日到過流感流行地區,或曾接觸過流感病患,或有感冒及其他呼吸道症狀者,務請其戴上口罩以避免呼吸道疾病傳染。
四、請與衛生單位密切協調聯繫,掌握疫情狀況,並配合各項因應防治措施。各項應變措施或作業規定、程序等,請依疫情發展並考量疫情適時修訂並發布。
五、若發現教職員生有符合採檢條件者、疑似病例及確定病例時,需依學校人員類流感症狀處理流程圖並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校園事件程度劃分等級表」上網通報校安中心,啟動該單位之防治處理系統,並配合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規定就醫治療。
六、有關本局因應 H7N9 流感疫情應變計畫尚在簽核中,請各園先行配合本計畫預擬各園因應計畫,俟本局應變計畫正式公告後再請各園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