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凌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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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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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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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部分:
(一)申請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
(二)申請期程:即日起至 107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止。
1.各校務必申請:學習領域(學年)專業社群。以領域教學研究會、學年會議採社群方式進行運作。
2.各校自由申請:基礎及進階專業學習社群。各校可依學校發展或教師需求成立學校專業學習社群,共同學習成長,以凝聚同儕情感,孰悉社群運作方式,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惟兩者核給之經費及運作內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