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暨「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辦理。
二、欲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請填妥附件申請表,並列印一式 3 份,於 108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前送(寄)達本局課程發展科。另請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10346 填報申請資料及上傳附件申請表電子檔。倘所送申請表格式不符、未依規定至線上填報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本案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由本局聘請審查委員進行審查後另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