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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並溯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規定乙份,本案電子檔亦於本局資訊中心教育公告系統(http://bulletin.tn.edu.tw/)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