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局函以,自 109學年度起,年滿 40 歲以上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健康檢查每 2 年補助 1 次,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3,500 元為限,並得給予 1 天公假(課務自理,應以寒暑假及無課務時間辦理為優先),請自行擇期前往指定醫療機構實施健康檢查,於受檢後填妥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檢具檢查費用收據申請補助。
二、指定醫療機構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及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如未於上開醫療機構實施健康檢查者,其檢查費用即不予以補助。得連結下列網址查詢: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之醫院評鑑暨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
https://dep.mohw.gov.tw/DOMA/lp-949-106.html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品質認證合格名單
http://service.jct.org.tw/TJCHA_CERT/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