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5729B令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辦理。
二、為配合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並參照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6月15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90716151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10日師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66301號函提供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署要點」草案範例,訂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