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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不分類 | 2020-09-04 | 點閱數: 521

一、依據本局 109年 9 月 1 日公告編號第 164767 號續辦(諒達)。

二、109學年度起國小學生卡辦理方式修正如下:

(一)109學年度小一新生依家長意願採自由申辦。

(二)國小學生卡背面版面僅記載教育階段為國小,不再註記學生就讀學校,爰於國小就學期間在市內轉學至市內其他學校,不需再重新辦理轉入生學生卡,僅需辦理由外縣市轉入學生之學生卡。

(三)109學年度起,原 2 至 6 年級學生,倘轉學至本市其他學校,亦不重新辦理轉入生學生卡。

三、學生卡行政作業處理程序修正如下:

(一)申請製卡:

1.109學年度新生:請各校協助發放個資同意書並回收後,通知一卡通公司配合之宅配公司收件(聯絡電話: 07-8233071 ),將同意製卡之學生資料彙整成一個 EXCEL 檔(範例如附件),檔案請依規定格式命名。命名方式:學校代碼+新生製卡申請表(例如: 213615 新生製卡申請表)。

2.外縣市轉入學生或 109學年度新生未申請重新提出申請製卡者:

(1)請各校協助發放個資同意書並回收後,通知一卡通公司配合之宅配公司收件,將同意製卡之學生資料彙整成一個 EXCEL檔(範例如附件),檔案請依規定格式命名。命名方式:學校代碼+轉學生或新生擬製卡申請表(例如: 213615 轉學生或新生擬製卡申請表)。

(2)每月 20日前提出申請者,於次月 20 日發卡。

(二)發卡:一卡通製卡後統一將學生卡郵寄至各校,由各校協助發放學生卡。

(三)前項說明三(一)2.統一於 109年 10 月 1 日起開始執行, 109 年 9 月 30 日前已至卡務系統操作者,依原流程辦理轉學生之學生卡

(四)製卡申請表請同時 e-mail 至一卡通信箱: p3508@i-pass.com.tw 及本局承辧人廖老師: hungju0113@tn.edu.tw

(五)109年 10月 1 日起各校不再使用卡務系統辦理製卡事宜。

四、有關 109學年起學生轉學將不回收學生卡,為配合校內圖書館借書使用,學校可以下列方式辦理:

(一)於學生卡背面自行製作條碼黏貼,製作方式將另案公告在國小學籍系統操作說明供參。

(二)學校另外製作校內借書證給學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