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4條。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補助辦理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藉由兒童權利公約推廣,促進各校更重視校園兒童人權環境,達成政策目標。
二、增進本市教育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認知,了解《CRC》的一般性原則:「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實踐校園中。
三、透過友善校園輔導與管教辦法落實CRC精神與內涵。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北區立人國小。
肆、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三至九年級學生。
二、作品:
(一)規格:形式以單面彩繪、剪貼、版畫、等平面設計呈現為佳。直式、橫式不拘,A4尺寸大小圖畫紙(規格不符,不列入評選)。
(二)內容:可參考以下四個主題內涵任選一則為題,以簡要文字具體說明並搭配插圖呈現。
※主題內涵:
「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
(三)評選:主題內涵切合度50%、創意表現30%、版面設計編排20%。
(四) 評審方式:由本局聘請專家暨實務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針對各參賽作品進行評審。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星期五)。
四、收件及聯絡方式:
(一)參賽者請將報名表(附件1)貼於作品背後。
(二)參賽者請填寫切結書(附件2)。
(三)寄送資訊:
1.請於收件期間內將「參賽作品、附件1、附件2」親送、郵寄(掛號)、快遞(以郵戳為憑)至立人國小輔導處,信封註明「兒童權利公約創意圖卡徵選」。
2.寄送地址:704台南市北區立人里1鄰西門路三段41號
3.收件人:游雅棠主任,電話:2222054分機740。
4.協助報名之教師請同步至本局填報系統編號18188進行報名。
五、參賽件數:
(一)各校可將兒童權利公約內涵融入藝術與人文教學,鼓勵每位學生參加,並經校內初選後,送至承辦學校。
(二)12班(含)以上學校學校務必送件,其餘學校自由報名參加。
(三)各校參加件數24班(含)以上者最多送20件,12班(含)以上者最多送12件,6班(含)以上者最多送6件。
六、獎勵:獲獎學生頒發獎狀(公告通知),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一)組別:依就讀年級報名,分為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每組:特優3件、優等5件、甲等10件、佳作15件
七、結果公佈:獲獎名單於112年6月30日前公告周知。
伍、本項計畫完成後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本權責辦理有功人員敘獎。
陸、經費來源由本局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柒、預期效益:
一、優秀作品彙集成冊並做成宣導貼紙,建立本市實際運用之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及教學媒材。
二、鼓勵全市各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建構溫馨友善風氣新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