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10 月 1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51684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第五點之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