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 114 年度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藉由兒童權利公約推廣,促進各校更重視校園兒童人權環境,達成政策目標。
(二)、增進學生對於兒童權利公約的認知,了解《 CRC 》的一般性原則:「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實踐校園中。
(三)、透過友善校園輔導與管教辦法落實CRC 精神與內涵。
三、校內收件日期: 114 年 2 月 21 日(五)前,請將作品、報名表及切結書一同繳交至輔導室。
四、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校小三至六年級學生。
(二)、作品:
1.規格:形式以單面彩繪、剪貼、版畫、等平面設計呈現為佳。直式、橫式不拘,A4 尺寸大小圖畫紙(規格不符,不列入評選)。
2.內容:可參考以下四個主題內涵任選一則為題,以簡要文字具體說明並搭配插圖呈現。
3.主題內涵:「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
五、評選原則:
(一)、主題內涵切合度 50%、創意表現 30%、版面設計編排 20%。
(二)、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獎項將以從缺論;優等、甲等及佳作入選件數視參賽件數之
數量及作品品質決定。
六、校內獎勵辦法:
學生作品經校內錄取參加市賽,每人可榮獲校內榮譽點數 3 點,榮獲市賽者,依市賽辦法獎勵。
七、本項計畫經校長核定後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