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 臺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 照,違反者喪失臺灣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選舉、罷 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已在臺灣設 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臺灣人民倘在中國大陸設有 戶籍、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依 法須註銷其臺灣戶籍。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