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若符合:
1.全國錦標賽: 先確認比賽是否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若未達五縣市,有六隊(人)以上參賽,僅能比照本市競賽級別。(全國賽頒至前六名)
2.市級錦標賽:參加項目應有四隊(人)以上。(市賽頒至前三名)(三人制棒球錦標賽、跳繩接力賽、馬拉松比賽屬於普化及運動,不用送)
如有符合,請送最優3次成績的相關證明表件:
(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滕本正本(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一位選手只要一份即可)
(2).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1份,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所列競賽規程或獎狀、成績證明,全國競賽需載明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字號、本市競賽須載明本局核准字號,未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體育署或本局核備公函影本佐證。
(3).秩序冊:要準備秩序冊封面、競賽規程、該隊隊職員名單、該隊參賽項目組別名單(競賽項目分組表,可明確標註應達5縣市以上、市級錦標賽參加項目應有四隊(人)以上)或賽程表(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數),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以上要申請者,請於7/11(五)前送到體育組-鄭老師辦公室桌上。
有問題,可洽詢鄭老師或吳主任。 5837755#4022 ,5837755#4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