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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維格 - 小一新生入學專區 | 2024-03-28 | 點閱數: 641
  • 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2 月 29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30290229號函,本校 113 學年度核定新生班級數為 6 班,第一次登記共錄取163位。
  • 第二次招收人數為11位。(含身心障礙學生折抵)
  • 登記資格:
    1. 居住於本校學區(基本學區為善化區蓮潭里、新市區:大營里 12 鄰;共同學區為善化區小新里。
    2. 106/9/2至 107/9/1 出生者。
  • 入學管制順位:

順位排序

資格說明

繳驗證件

錄取方式

第一順位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最新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鑑定安置結果報到單

第二順位

新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其中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

  1. 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 最新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 居住事實証明文件。
  4. 新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

   ,其中一方中度以上

   心障礙手冊。

第三順位

有兄姐就讀本校( 113 學年度仍就讀本校並設籍於本校學區)之學區新生。

  1. 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 列詳細事之最新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 居住事實証明文件。

第四順位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須設籍本市)

  1. 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 最新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第五順位

設籍本校基本學區之新生

  1. 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 列有詳細記事之最新戶口名簿或登記日前一個月內戶籍謄本
  3. 居住事實証明文件。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第六順位

設籍本校共同學區之新生

  1. 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 列有詳細記事之最新戶口名簿或登記日前一個月內戶籍謄本。
  3. 居住事實証明文件。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  二次登記招生,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 辦理方式:採現場登記。
    2. 登記時間: 113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8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含補件時間,假日及逾時均不受理)
    3. 登記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4. 登記繳交資料:【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繳驗後歸還】

1戶籍證明

(1)最新且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兩者擇一)。

(2)學生本人至少需與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人居住於同戶籍。

2居住事實證明(以下擇一提供即可),各項文件皆請準備正本。

(1)自有房屋(建物)所有權狀

(2)臺南地方法院臺南市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之房屋租賃或借貸公證書,恕不受理其他法院與事務所之公證書。(公證相關資訊請搜尋關鍵字:民間公證人)。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設籍該房屋住址直系親屬之水費、電費、寬頻固網、有線電視,房屋稅、房屋火震險、天然氣費或家用電話費之繳納證明不接受電子繳費截圖證明,需由該機構出單紙本做為證明

★以上(1)~(4)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署名之繳納人(或持有人)須為新生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

    1. 公告錄取名單時間: 113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 時。
    2. 線上報到時間:公告錄取名單後至 113 年 4 月 15 日下午 5 時。(逾期視同放棄)
    3. 二次登記招生仍應依新生入學之相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4. 家長未於二次登記期間內辦理登記或相關文件資料未上傳完備者,學校於新生報到後仍有剩餘名額時,按受理時間先後辦理報到,至額滿為止。
  • 其他未詳盡部分,請參閱本校校網「小一新生入學專區-113 學年度新生入學作業規範」,或於上班時間電洽教務處(06)5837755 分機 4010 、 4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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