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有關各種疾病通報及請假規定提醒如下:
**通報流程
1.腸病毒、腸胃炎(如諾羅)、流感(A,B 流)、登革熱確診,請通知健康中心跟學務處,進行校安通報。
2.COVID 也請導師通知健康中心跟學務處,進行校安通報。
**相關請假規定
1.腸病毒-診斷感染腸病毒,應依本市規定請假在家休息至少 1 週。
2.病毒性腸胃炎 -建議充分休息並補充水分與電解質,至嘔吐或腹瀉等症狀解除至少 48 小時,再恢復上學或工作。
3.感染流感生病者-就醫停課至退燒後至少 24 小時,才能返回上課,停課期間不再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例如至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人潮聚集場所,以免造成群聚事件。
4.登革熱確診者,建議確診者(自發病日起)在家休息 5 天,不列入請假紀錄。
5.自 8 月 15 日起,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 天調整為 5 天,期間請確實戴口罩;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
學務處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