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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9-27 | 點閱數: 58

主旨: 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銓敘部 112 年 9 月 20 日部法二字第 1125615931 號書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 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 112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將於本年

 

11 月 20 日至 24 日受理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

 

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113 年 1 月 13 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

 

票作業。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

 

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

 

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規

 

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

 

政資源。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

 

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

 

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

 

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三、 另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