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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長 - 教導處 | 2023-08-30 | 點閱數: 56

廢二次鋰電池於廢棄時可能仍殘存電力,沒有妥善貯存即有燃燒之虞

依鋰電池特性需注意 3 要 3 避原則:

「要絕緣」、「要分類」、「要放電」、「避高温」、「避擠壓」、「避水氣」

(一)家戶民眾於排出前貼上絕緣膠帶,應避高温且需單獨貯存,應不可混於垃圾內並儘速排出不暫存。

(二)販賣業者、維修商及社區資收站需增加宣導回收筒設置及勿置於易燃性物質旁。

(三)清潔隊及回收商大量貯存時,應先以 1/1000 鹽水放電 7 天以上,並應與其他種類電池分開貯存,勿置於易燃性物質旁及勿置於遴近回收場門口,並應避免擠壓、碰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