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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發組公告 賴淑菁 - 教務處 | 2018-01-23 | 點閱數: 388

教育局公告 118458

說明: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辦理。
  • 輔導員(含行政幹事)具備條件
    • 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 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 事者。
    • 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06 7  31 日止屆滿 5 年以上。
    • 熟悉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 具備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素養。
    • 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 對推動國民教育各項工作抱持熱情者。
  • 遴選名額
  •     第一階段:預定錄取國中小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計 4 名。 

      第二階段:視第一階段遴選結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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