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符合 107 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資格學生於 107/4/27 前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交註冊組初審。
本次提報對象為 107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 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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